| 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15日 09:00 |
作者: |
张牡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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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铁路股份制改革和合资铁路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股改和合资铁路运输企业可免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根据通知,财税部门将对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通知明确,股改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运输企业经国务院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革成立的企业;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是指由铁道部及其所属铁路运输企业与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成立的铁路运输企业。(张牡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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