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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及合资铁路企业可获免征房产土地税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15日 04:44 作者 郑晓波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12月15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为支持铁路股份制改革和合资铁路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对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同时明确,股改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运输企业经国务院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革成立的企业;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是指由铁道部及其所属铁路运输企业与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成立的铁路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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