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国内财经
国税总局:“二房东”转租收入需缴个税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27日 07:40 作者 熊剑锋
    熊剑锋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文件,明确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这份名为《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称,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税。
  国税总局表示,当前一些纳税人出于谋利或其他目的,将所承租房屋转租给第三方赚取租金差价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类现象,国税总局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对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如何征收个税,作了明确规定。
  考虑到个人转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是财产租赁所得的成本,《通知》明确规定,转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允许在缴纳个税前扣除。同时,为便于管理和堵住漏洞,要求纳税人必须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的合法凭据,否则,不允许扣除租金。
  《通知》对财产租赁所得个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问题也重新进行了明确,即:在计算财产租赁所得个税时,应首先扣除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其次扣除个人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第三扣除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最后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即经上述减除后,如果余额不足4000元,则减去800元,如果余额超过4000元,则减去20%。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国税总局:农行改制免征契税 (11-21 08:14)
·国税总局明确税收协定“受益所有人”概念 (11-19 09:28)
·国税总局出台文件规范股权转让税收 (11-02 08:50)
·[快讯]国税总局:交通通讯补贴个税政策无任何调整 (09-17 22:46)
·国税总局核查中石油 重点复核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09-17 07:42)
·堵大小非逃税漏洞国税总局掀稽查风暴 (09-11 09:04)
·董事监事收费须合并收入纳税 (09-01 03:08)
·五粮液顶风提价10%恐引高端酒集体跟风 (08-12 10:00)
·国税总局稽查八大房企土地增值税 (07-17 08:49)
·国税总局明确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应税前扣除 (06-19 07:26)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