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24日 09:4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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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走势是判断宏观经济走势的一个重要指标。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中国经济运行走势,不仅对中国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而且对全球经济的复苏也是举足轻重的。2009年1-7月,中国经济运行扑朔迷离,新增贷款规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创下了历史新高,工业增加值、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和发电量缓慢回升,股价、房价上行趋势明显,物价、出口增长率继续维持负增长,GDP在第二季度达到7.9%的基础上还将继续上行。从2009年的后期看,新增贷款规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全年高增长已成定局,工业增加值、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发电量、股价、房价等将继续上行,物价上涨率、出口增长率可能转负为正,第四季度的GDP可能达到10%左右,照此惯性运行,2010年上半年的中国经济将在高位运行,由此,提出了一个问题,中国经济是否又进入了一个类似于2007年的“过热”区间?与此对应,是否需要再来一次宏观经济紧缩?在做这一判断中,对物价变动状况的认定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虽然在新增贷款规模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高增长而CPI负增长的背景下,有人强调要“治理通缩”,有人则强调要“防止通胀”,这些争论还难有定数,可是一旦CPI转向正增长,“治理通胀”的呼声就将占据上风。 一个值得关注的情况是,在产能过剩比较严重的格局中,中国目前并不具备通胀的现实条件,同时,按照2008年物价上涨的翘尾因素分析,2009年的物价应当呈负增长走势,但是,在《政府工作报告》所列的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中,居民消费价格(CPI)涨幅被界定在4%左右。如此高的CPI目标,是计算缺乏科学性,还是已有一些价格调整的预案?从该报告的“2009年主要任务”中可以看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继续深化电价改革,逐步完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形成机制,适时理顺煤电价格关系。积极推进水价改革,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完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这意味着,在2009年间,随着国民经济增长态势转好,各项经济指标比较理想时,可能启动水、电、燃气等方面的价格改革,这将推动CPI呈正增长走势。由此,提出了一个问题,这种由价格调整所引致的CPI正增长是否也属“通胀”,需要用从紧的货币政策措施予以抑制呢?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则不仅与政府的价格调整政策相矛盾,而且将引致更为严重的宏观经济紧缩后果。 从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历程和今后的进一步发展中可以看到,物价变动是由多种成因所致,其中大多数与货币政策的松紧基本无关,因此,既不能用“通胀”或“通缩”冠之,也不应对CPI变动简单地采取对应的货币政策。只有那些因货币发行过多引致的物价上涨或因货币发行过少引致的物价下降,才可冠之以“通胀”或“通缩”,选择对应的货币政策实施影响。 必须认识到一个重要的规律性现象,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农产品、资源类产品(包括矿产品、水、电和燃气等)的价格上行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趋势。这既由资源的稀缺性所决定,也由这些产品生产的成本(包括环保成本)上升所决定。在此背景下,由这些产品价格上行所引致的物价上涨也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鉴于中国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工农业产品剪刀差,要真正维护农民利益、推进“三农”发展、激励资本向农业转移,农产品价格的上涨也是必然的。在此背景下,宏观调控的目标不在于抑制这些产品的价格上涨(从而抑制由此引致的CPI上行),而在于熨平这种价格上涨走势,以防价格上涨过快而影响到经济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从这个角度上看,问题不在于“治理”,而在于“熨平”。毫无疑问,在“熨平”这些产品价格上涨过程中,还需运用财政政策,在一定时期内该补贴的还要补贴,但总的取向不应是“补贴”;应当让农民获得按照市场机制所能够获得的收入,在此基础上,再讨论财政补贴问题。否则,本末倒置,将引致更加严重的负面后果。 面对由货币发行量引致的物价上涨,货币政策的松紧确有其功效。但面对不是由货币发行量引致的物价上涨,货币政策的松紧非但没有功效而且有着诸多负面效应。由此来看,将货币政策目标界定在“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上是值得重新探讨的。其一,货币政策没有在任何物价变动条件下都保持币值稳定的功能,因此,做不到、也达不到这一目标。其二,将这一目标界定为央行工作的主要目标,容易使央行在面对物价变动中处于被动境地,不得不频繁地出台相关货币政策调整措施(以摆脱被动处境),而这些货币政策举措可能不仅无的放矢,而且将引致不良后果。其三,央行虽是货币政策的调控主体,但也是维护金融运行稳定的主要部门。“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主要目的还在于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和生活秩序的稳定。在防范此轮全球金融危机再度发生过程中,西方主要国家已将维护金融稳定提高到至少不低于货币政策的程度。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金融稳定的重要性也将日益凸显,为此,与其将央行的主要工作目标界定为“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不如将其界定为“保持金融运行秩序的稳定”。这也有利于避免“一旦CPI发生变动,就找央行(或货币政策)”的倾向继续发生。 CPI涨跌和物价变动并不对等,其中一个重要差别在于CPI中各种产品价格的权重设置。在中国的CPI中,食品类所占权重达到1/3,这在推进温饱型小康过程中是合适的。但如今,温饱型小康已经基本实现,在推进全面小康过程中继续采取这种权重计算方法,就容易产生负面影响。一个突出的现象是,一旦农产品价格上涨,CPI随之反应,而根据“通胀”思维所采取的货币政策直接要求抑制农产品的价格上行。这不利于维护农民的利益,也不利于理顺价格体系。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是指各种物价(主要是工业制成品)近乎普遍地持续(一般以6个月以上为度量标准)上涨或下跌的走势。据此,CPI的权重构成调整可以选择两种方法:一是计算核心CPI,以此为度量是否通胀或通缩的指标。在核心CPI中,不列入食品类,由此,它只反映工业制成品的价格变动趋势,更紧密地反映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的经济运行态势。二是降低食品类在CPI中的权重,从目前的1/3降低到与美国、印度等相近的水平(即10%左右),以减轻农产品价格变动对CPI的影响程度。两种方法中,前者为好;当然,也可两种方法都选用,但以前一种方法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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