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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违规出租经适房收回房屋取消资格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09年10月16日 08:41 作者 朱玲
  每经实习记者 朱玲 发自广州
    因违规出租经济适用房和转租廉租房,9月中旬广州市4户家庭被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称:广州市房管局)勒令其退房。昨日,广州市房管局特别发布了关于不得违规转让、出租政府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通知,表示通过中介机构转租保障性住房,一经发现必将严惩,不仅收回房屋,构成犯罪的将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9月,广州市政府推出首批590套经济适用房入市,而随后却查处4户家庭因种种情况,将其申购的经济适用房通过中介机构转让或出租。日前,广州市房管局不仅下令代理经适房转让的中介结构关门整顿,同时收回该4户家庭的经适房使用权。
    此次通告中,广州市房管局不仅仅将保障房和限价房住房的范围划分,同时还将转让、出租各类保障房惩罚实施细分。通告指出,若将廉租住房、新住宅社区、限价房擅自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相关主管部门不仅收回房屋,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还将永久取消购房人限价房资格。
    由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借,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若违规出租、出借,将要求其退还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依法注销其房地产权登记,退回房价款,且退回房价款按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同时5年内不再接受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由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借,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若违规出租、出借,将要求其退还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依法注销其房地产权登记,退回房价款,且退回房价款按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同时5年内不再接受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对于地产中介机构,广州市房管局表示将加强监督,不能违规为政府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提供中介服务,一经发现,将依法对涉案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目前广州市共有廉租房17000多套,经适房4000多套,比例接近4:1,仍不能完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满堂红首席研究员龙斌表示,保障房制度应严格执行,特别是这部分购买人群需要制定相关的房屋进入、退出等资格审查,保障应该保障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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