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东方早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14日 08:51 |
作者: |
忻尚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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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 忻尚伦
眼下基金为追求短期排名、出钱买奖项打招牌的举动时有发生,证监会昨日发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要求基金评价机构需向证券业协会报备并接受自律管理,并叫停基金业绩的短评榜。
根据《暂行办法》列出的“长期、公正、全面、客观、一致、公开”六大原则,任何机构从事基金评价业务并以公开形式发布评价结果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不同分类的基金进行比较;
(二)对同一分类中包含基金少于10只的基金进行评级;
(三)对成立期少于36个月的基金进行基金评级;
(四)对处于建仓期的基金进行基金评价;
(五)基金评级的评级期间少于36个月;
(六)基金评级的更新间隔少于3个月;
(七)单一收益指标排名(包括具有点击排序功能的网站或咨询系统数据列示)的排名期间少于3个月;
(八)单一收益指标排名的更新间隔少于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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