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14日 07:26 |
作者: |
朱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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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 梓 昨日,证监会就《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对基金评价机构的评价方法、信息采集、发布方式及行为进行了规范。 目前,证券投资基金已成为城市居民普遍投资的金融产品,随着基金规模的扩大,对基金产品的评价服务渐成规模,其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人行为的影响也日渐加深。可以说,基金评价业务在方便投资人了解基金产品、促进行业竞争等方面还是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 但是,只要稍加留意,我们还是不难发现,目前国内基金评价体系众多,对同一只基金的评价结果往往大相径庭。开展该类业务的机构既有专业的基金评价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也有各类媒体和网站,缺乏统一的规范。纵观这些机构基金评价业务,也是名目繁多,其基金分类方法、评价方法各不相同,有些评价方法和结果不全面、不完整,甚至具有误导性。此外,还有的基金评价考虑的因素比较片面,通常只考虑基金业绩和波动风险等外在因素,基金评价的期间和更新间隔过短。 可以说,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基金管理人片面关注基金净值增长,忽略资产配置的长期效益,不利于基金公司建立科学的投资方法。同时,由于基金销售机构依据短期评价结果推荐基金,可能对投资人产生误导,不利于投资人树立长期投资理念,对投资者选择基金基本上没有参考价值。 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对基金评级进行规范非常有必要。 首先,规范基金评价,有利于促进基金业的规范发展,为投资人的投资决策提供及时和有效的信息,减少投资人决策失误,降低决策过程中的信息搜寻成本,使更多资金流入业绩优良的基金,形成对管理人良性的外部激励和约束机制。 其次,规范基金评价,将有助于解决评价机构不注重基金公司长期业绩,导致基金公司产生同质化经营及短期行为的问题。 再次,规范基金评价,有利于树立和引导市场,包括投资者和基金管理公司形成长期投资理念和科学投资方法。 在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上述这些内容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如在监管方法上,意见稿提出要加强自律管理,强化业务规范。由证监会制定规定,证券业协会实施自律管理,对基金评价机构的评价方法、信息采集、发布方式及行为进行规范,严重违规行为由证监会查处。 在监管内容上,意见稿注重基金评价机构业务行为的管理。要求基金评价机构在从事基金评价业务时,使用公开披露的信息,注重对基金的长期评价,综合评价基金的收益和风险,公平对待所有评价对象,保证基金评价方法的一致性和评价结果的客观准确;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机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不得引用或发布不具备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资格的机构提供的基金评价结果。 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证监会此次出台办法规范基金评价,一定会促进基金评价业务健康发展,引导基金树立长期投资理念,保障基金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国内基金评价机构鱼龙混杂的局面也肯定会得到有效整治。这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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