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管理规定》,对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检测与申报、备案、标示、公布、监督处罚等作了明确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所有最大设计总质量在3.5吨以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在销售时都必须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并标注由国家指定检测机构按照统一的国家标准测定的市区、市郊、综合三种工况的燃料消耗量;消费者可以根据购车后的预期使用情况参照相应的燃料消耗量选择车辆。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采用模拟试验工况,分别模拟车辆在城市市区道路和市区以外其他典型道路条件下的行驶状态。通过测量车辆在上述道路模拟循环下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排放量,计算得出市区、市郊和综合燃料消耗量。
目前,包括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在内的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已实施了不同形式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制度,来控制汽车二氧化碳排放和油耗。
工信部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制度建立后,将向消费者提供燃料消耗量信息,引导消费者购买低油耗节能汽车,促使汽车制造商开发更加节能的车辆,推动汽车节能技术发展进步,加快我国汽车工业产业结构调整。
作为完善汽车产品管理的举措之一,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6年下达了“汽车燃料消耗量公示管理制度‘十一五’实施规划”项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牵头组织进行对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制度在国外的实施情况、目标和原则、关键环节等进行可行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