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新京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16日 08:12 |
作者: |
苏曼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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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苏曼丽)8月1日起,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来源审查及资金汇出将由核准制改为登记制,同时扩大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的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昨天发布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做出上述规定。
《规定》指出,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留存境外利润等多种资金来源,进行境外直接投资。与原有规定相比,新规扩大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除放开自有外汇等多种资金来源,《规定》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核方式,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登记,同时对境内机构境外投资资金汇出的管理,也由以往的核准制调整为登记制。
记者了解到,以前决定进行海外投资的企业,往往是一些有实力的大企业,它们在确定投资战略之前已经取得国家的明确鼓励,所以相关审批不过是走个政策流程。但随着这个文件出台后,境外投资政策成本降低,一些中小型企业也积极准备海外投资并购活动。
境外直接投资的审核制改为登记制后,资金在境内外的流动相对容易。针对这一风险,外管局也作出规定,外管局可根据中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境外直接投资情况,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但国家外管局负责人表示,总体而言,改变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方式的风险有限,可以通过其他部门的配合及外管局的登记环节防范。
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外汇储备已经超过2万亿美元,鼓励企业走出去进行投资可以分散外汇储备,是外汇储备多元化的一个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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