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半月来频频发文。5月5日发布《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5月13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以及5月18日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三项外汇管理新规。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短时期内密集出台放松外汇管制的新规,是国家根据现实需要积极推进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也为将来资本项目的开放打下基础。
防热钱快进快出
5月5日,外管局在《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拟定境外机构开设境内外汇账户新规。外管局称,目前外汇账户无论是在主体性质识别、总量统计方面,还是在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等为热钱进出埋下管理隐患。新规填补了现行法规在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方面的空白,有助防止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成为资金非法流出入的渠道。
《通知》具体规定包括,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与境内资金往来按跨境交易管理,银行应按照跨境交易的要求,并审核相关单证。此外,未经外管局批准,不得从NRA(NON-RESIDENT ACCOUNT)外汇账户存取外币现钞,不得将NRA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中国银行高级研究员谭雅玲简要指出新规定本质,即外管局通过限制热钱进出量、最大量,限制每天热钱进出的笔数,使流速和规模均衡发展,防止外汇市场大起大落。谭雅玲也指出,热钱本身是不可琢磨的,因此将不正常的资金流动视为热钱,外管局意在对资本流动中的异常资金加强管控。这些更加严格和规范的规范,无论对国家还是投资者来说都是好事。
降门槛吸引外资
将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审批权限从总局下放至分局,开办资本金账户异地开户、境内机构对外提供担保等10项业务,外管局拟10项措施直指吸引外资,并称此举在于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和程序,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降低政策成本。
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中国1-4月份吸引实际外商直接投资276.7亿美元,同比下降21%,4月当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8.9亿美元,同比下降22.5%,这一数据已连续7个月负增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司副司长孙鲁军表示,尽管增幅有所减缓,但我国实际利用外资仍然保持一定的规模。“虽然数据显示今年前几个月实际利用外资同比下降较大,自2008年7月份以来,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也连续数月下降。但今年3月以来,降幅已明显缩小。而且3月份实际利用外商的金额创了9个月以来的最高金额。”孙鲁军说。
放开有突破有原则
外管局总结外汇管制成绩时称,经过近年来的努力,我国已经取消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手续;取消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目前正在逐步放宽企业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境外投资购汇额度也将不断扩大;已不再强制要求境外投资的利润汇回境内,可以留在境外进行增资或再投资。
谭雅玲对记者表示,外管局日前连续发文,目的在于进一步放开外汇管制,这一制度的改革,是我国一直在渐进推行的,并不是短期内突然形成的决策。同时,提出在上海建立国际金融中心设想的时候,国家力图通过放开外汇管制等一系列增强市场化的对策和行为,使市场活跃起来,有利于形成和完善外汇市场。
不过,新规也明文表示,除经外管局批准外,资本项下外汇收入均应调回境内。境内机构因所设境外企业减资、转股、清算等所得资本项下外汇收入,应在获得该收入的90天内汇回境内。谭雅玲强调,以上条文中可以看出,外管局并不是实行全部放开政策,对策里体现有放有收原则,特别灵活,完全由市场风险来决定。
相关链接
境外直接投资历史延革
2002:东部省市开展改革试点
1.放宽企业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
2.扩大了境外投资的购汇额度。
3.不再强制性地要求境外投资企业利润调回到境内来。
4.下放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批权限,将所在的外汇管理局外汇资金来源审批权限从原来300万美元提高到等值1000万美元。
2003:简化资金来源审核
1.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不再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外汇风险进行审查。
2.简化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
3.取消了汇回利润保证金的要求。
4.将境内投资主体已经缴纳的利润保证金连本带息全部返还给境内的投资主体。
2006:调整外汇管理政策
1.取消了境外投资购回额度的限制,境内投资主体使用人民币购汇不再进行额度的控制,在外汇方面能够得到充分的保证。
2.允许境外投资的前期费用先行汇出。
2007:下放审核权限
不管资金大小,外汇资金来源审核权限全部下方给所在地的外汇管理局,无需再上报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最后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