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新华社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09日 14:05 |
作者: |
|
| |
北京(道琼斯)--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周二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放松对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外汇管理。这是中国为稳定出口并鼓励国内企业境外投资所采取的最新举措。 外管局称,发布此通知旨在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境外投资以带动出口。 境外放款指境内企业在核准额度内,以合约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为其在境外合法设立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直接放宽的资金融通方式。境外放款也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以及经批准设立并具有外汇业务资格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进行。 根据外管局同时发布的新闻稿,通知中扩大了境外放款主体,由目前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资跨国公司对外放款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 此外,通知扩大了境外放款的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企业在一定限额内使用自有外汇和人民币购汇等多种资金进行境外放款。 通知还简化了境外放款的核准和汇兑手续。 此规定将自2009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