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15日 09:20 |
作者: |
舒圣祥 |
| |
昨天的两条新闻放在一起看,可谓“相映成趣”。一边是,武汉市市长阮成发痛斥了前不久发生的经济适用房“六连号”事件弄虚作假,和事后有关部门试图用“聘用人员”来回避责任,坦言 “这就是政府的责任,是丑闻,是政府的丑闻。”另一边是,海口市水务局副局长符传君在回答记者 “海口污水问题为何长年未解决?”的采访时,抛出雷人之语:“经济越发达的地区,水越黑。” 经适房“六连号”是不是政府丑闻,民众一眼就能看出;可在政府官员那里,首先想到的却总是利用“聘用人员”之类的理由来推卸责任,好像“聘用人员”的所作所为都和政府无关。无论是“聘用人员”,还是“临时工”,在民众看来,他们都是拿财政工资代表政府部门具体行使职能的人。如此简单的道理,政府官员不可能不明白,只能说在一些官员的字典里,从来就没有“丑闻”两字。 市长承认一桩弄虚作假事件属于政府丑闻,之所以有新闻价值,不在于这样的行为多么勇敢、多么现代,而只在于更多官员的责任意识那么淡薄、那么落后。比如海口市的水务局副局长,他的“经济越发达水越黑”理论,在事实判断上,国内也许确实存在这种情况,但在价值判断上,这却纯粹是对悲哀现实的漠视化解读,是在为自己的不作为、无作为找借口。身在水务局,在正常的公职伦理下,本应为“污水问题长年未解决”感到羞愧和歉意。可是,这位副局长非但无此意识,反而理直气壮认为这是“经济发达的标志”。 因为普遍,所以正常;因为正常,所以无责――这是这位副局长潜意识里的责任逻辑,也是很多腐败现象背后的逻辑依据。我们经常在新闻里看到一些国外高官,因为诸如房价过高之类莫名其妙的原因而下台,并为此大为不解。这是因为我们缺乏一套“丑闻意识”等公职伦理概念,其中最典型的表现,莫过于一些政府官员对自身丑闻的深度失敏。行贿受贿是不是丑闻?当然是!可是很多腐败官员都这么干。官员违法造假给子女高考加分算不算丑闻?当然算!可这只是“人之常情”,于是连造假名单都要予以保护。 “丑闻意识”是最基本的公职伦理。倘若政府官员连丑闻都不能辨识,还谈什么 “腐败意识”、“渎职意识”呢?唯有对职业化、角色化的政治伦理和行政伦理保持应有的认知和敏锐,丑闻发生之时,才不会推卸责任,才会为此感到羞愧并对民众怀有起码的歉意。当然,目前仅靠官员个人的“丑闻意识”是不行的,关键是政府部门要有敏锐的“丑闻意识”和一系列应对丑闻的制度设计。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