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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在京设总部可补千万
来源 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30日 08:38 作者 吴文治
     商报讯(记者 吴文治)为吸引外商在京投资,昨日北京市公布了具体的奖励办法和配套便利服务。根据新办法,跨国公司在京设立总部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补助,并为跨国公司引人才进京开辟绿色通道,其聘用的高管可无条件进京落户,外籍高管也可获得长达5年的居留许可证等。 

  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8部门联合公布了《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跨国公司申请地区总部的具体认定条件。对于京内特别鼓励的行业或者跨国公司总部落户在特殊区域,上述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认定条件可适当放宽。

  根据新的鼓励办法,跨国公司2009年1月1日以后在京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地区总部,注册资本10亿元的可获得1000万元补助;从2009年起,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的跨国公司,给予1000万元奖励。根据规定,上述补助分三年按比例发放。另外,市政府对跨国公司总部办公用房和主要负责人等也有相关资金补助和奖励。

  作为鼓励跨国公司落户的一大亮点,北京将在人才引进以及外籍人员出入境手续等方面给予其他省市无法比拟的便利。“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发机构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受条件限制办理进京落户手续,这不仅有利于跨国公司引进人才,也有利于北京引入高级人才。”市商务委副主任束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办法》不仅对国内高管进京开绿灯,还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籍人员入境提供多项便利,地区总部高层可办理有效期长达5年的入境签证,甚至外籍人员急需短期来华也可持相关证明在首都机场口岸申请签证。

  据市商务委方面介绍,目前本市累计批准的具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性质的外商投资性公司164家,多数为世界500强企业。其中,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41家。具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性质的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1%,销售收入约占23%,净利润占32%,纳税额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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