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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十家银行签1762亿元银团贷款大单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26日 08:29 作者 周静雅
    
  周静雅
  
  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举办的中国银行业银团贷款业务评优表彰大会暨银团贷款项目签约仪式昨日在北京举行。签约仪式上,国内10家银行共签署18个项目的银团贷款协议,总额达1762亿元,是我国银行业迄今最大规模的一次银团贷款业务签约。
  其中,工商银行在签约金额上拔得头筹,共签约392亿元。其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分别签约121.33亿元、188.17亿元、329.7亿元和203亿元。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签约金额共计224亿元。此外,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约金额也分别达到326亿元、44亿元。
  签约项目以高速公路和铁路等基础设施为主,包括吉林、山西、石家庄、新疆等地的公路项目,以及天津、南京、深圳、长沙等地的铁路或地铁项目。其他项目包括安徽的100万吨聚氯乙烯项目、江苏常州太阳能项目、泰州医药园项目和云南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等。
  根据银监会的要求,单一企业或单一项目的融资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金余额10%的,或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金余额15%的,银行都要组织银团贷款。对不符合这一要求的,必须进行贷款重组。
  昨日,银监会纪委书记王华庆在出席项目签约仪式时表示,去年以来,中央提出的应对金融危机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其中包括铁路、公路、机场等诸多大型项目,已经远远超出单一银行资本实力,这也为发展银团贷款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
  同时,王华庆指出,在当前信贷高速扩张的过程中,信贷资产的集中度、风险度日益凸显,银行新增贷款呈现行业集中、客户集中和期限中长期化的趋势。银行贷款的行业、地区、客户集中度越大,越容易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和企业经营周期的影响。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而银团贷款是防范贷款集中度风险很好的办法。
  王华庆说,为提高参与行参加银团贷款的积极性,银监会已经多次发出指引,要求组织银团贷款时,严禁向参加行收取任何费用。而银团贷款在向借款人收取有关费用时,要充分体现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关于自愿协商等原则,对单一客户融资总额超贷款行资本金余额10%、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贷款行资本金余额15%,而组织银团贷款的,应免收借款人的安排费。
  同时,王华庆强调了风险防范的重要性,他指出,银监会将严格控制单一客户贷款比例和集团客户授信比例的监管指标,将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的执行情况纳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从源头上防范集团客户风险和贷款集中度风险。“这是监管的底线,尤其在当前信贷高速增长的非常时期,突破这一底线是不能容忍的。”王华庆说。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的统计,截至2008年底,我国银团贷款余额9566亿元,增长率达到53%,而由银行业协会成立的银团委员会成员银行已筹组及正在筹组的银团贷款累计金额超过1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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