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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消费券应避免进入误区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29日 10:48 作者 徐铄
    时至今日,成都、南京、武汉、天津、宁波等多个城市都已发放了消费券,对经济的拉动效果也初见端倪。尤其是实行消费券政策较早的杭州市,已利用消费券对经济形成了2.06倍的拉动放大效应,在全国处于领头羊地位。然而在“消费券热”的背后,我们也应该用一双冷眼看待这一现象,避免误入“三重门”,好心办坏事。

  盲从门

  消费券这一粒提振消费水平的“速效胶囊”迅速为各地政府所青睐,一时间红遍大江南北,“超市券”、“家电券”、“旅游券”、“影院券”等纷至沓来,令人眼花缭乱。但是在急于拉动消费水平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政府发放的消费券不同于一般商家发放的促销券,它带有政府转移支付的性质,其目的是为了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

  如果消费券的使用范围大都和生活必需品领域相关,则人们就可以把购买日用消费品的钱储存起来,而用消费券去购买。这势必会产生消费券对现金的替代效应,无法达到拉动消费的目的。因而政府在设计消费券时,应对结合的行业有所选择,把着眼点放在教育、文化、通讯、医疗卫生等领域上来,利用消费券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为服务业在经济寒潮中复苏提供广阔的市场,通过需求引导社会供给的方向,促进国家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同时应把健康、环保的产品引入人们的视线,利用消费券拉动消费的机会培育消费者形成健康、科学的消费理念。例如日本近期就向国民提供消费券,鼓励购买环保汽车、电池汽车以及屋顶太阳能设施,既拉动了消费,又为经济社会增添了“绿色”理念。

  歧视门

  当前在消费券发放过程中,各地会有意无意地出现歧视现象。一种是人员歧视。地方政府为了充分体现“父母官”的身份,对当地居民给予各种优惠待遇和福利补贴,却不愿让外来人员分一杯羹;对城镇居民优待有加,却把农村住户排除在外。这一热一冷、一重一轻的鲜明对比,让人们不禁对发放消费券的真实意图打上了巨大的问号。政府部门本以为这种对市场的“细分”可以最大限度地拉动消费,殊不知这种狭隘的小集体主义思想却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当地市场所能提供的购买力着实有限,城镇居民的消费意愿也不会无止境提升,消费券更加需要面对的是广阔的全国市场乃至全球市场。只有对各方人士一视同仁,才能最大限度地拉动消费。另一种是价格歧视。正常情况下10块钱就可以购买到的商品,使用消费券购买就要12块钱;原本标价20块钱的商品,在商场成为消费券的定点商户后,商品价格就变成了25元……商家这种分类定价、暗地提价的策略明显带有对消费券使用者的歧视,也削减了消费券拉动消费的效果。事实上,既然政府与商家联手想刺激经济,就应该本本分分、实实在在,不能够暗地里搞小动作,欺骗消费者。只要政府和商家真心实意想惠及群众,老百姓其实“不差钱”。

  寻租门

  地方政府发放的消费券,大多会指定使用的行业和商家,进行定向、定点消费。此举本意为引导消费方向,方便消费券的管理和使用。因此搭上经济刺激计划的快车、幸运地入围消费券定点商家之列、分食消费券的巨大蛋糕,便成为诸多商家竞相争夺的目标。什么行业入选,哪个商家入围,并不是通过公开竞争决定,而是完全由政府官员内定。这种规则不健全的游戏诱使不法者产生对利益的渴望,无形中滋生了寻租的温床,即商家为谋取消费券制度所创造的超额垄断利润,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来获得政府的批准,而官员也存在出于利益诱惑而进行暗箱操作的可能性。这既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破坏了正常运转的市场秩序,也背离了设立消费券的初衷,不能够最大限度拉动消费。因而政府在制定消费券时,不应设置定点商户,而应把选择权交给消费者,让其拥有自主选择品牌、种类、款式的自由。让消费券在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又不破坏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徐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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