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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振兴规划 八项具体政策助力船舶业“过冬”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08日 10:02 作者 于祥明
    4月7日,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负责人陈斌在“2009年船舶工业应对金融危机高峰论坛”上,就即将出台的《船舶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一一解读,增加买卖方信贷投放、提前实施政府公务性、公益性船舶建造等八项具体振兴政策将帮助船舶产业“过冬”。
  据陈斌介绍,船舶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期为2009年-2011年。在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方面,规划有两项政策,其一是,各相关银行,对船舶企业对在建船舶和有效合同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确保按期到位;对船东推迟接船的,要适当给予船舶企业贷款展期支持;对信誉良好的船东和船舶企业,要及时开具付款和还款保函,加强银企合作;对在建船舶实施抵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加快建立船舶产业基金等。
  其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增加船舶出口买方信贷资金投放,帮助两大船舶集团和其他骨干造船企业稳定现有船舶订单。
  “这两项政策将对船东、船企买卖方信贷都形成支持,对于保持船舶订单稳定非常有力。”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秘书长王锦连说。记者注意到,由于资金上的困境,船企特别是民营船企对此更为关注。
  而据工信部相关人士透露,目前工信部正在与央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有关金融机构在沟通相关加大信贷支持的具体内容,政策对民营船企将一视同仁。
  “扩大船舶市场需求,也是规划重要政策的内容之一。”陈斌说。据介绍,在扩大船舶市场需求方面有四项政策。
  一是,采取鼓励措施,支持购买弃船,研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融资公司购买两大船集团和其他造船企业建造的出口船舶;二是,对国内企业向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继续施行增值税退税政策,加大预算内资金投放,提前实施纳入国家规划的政府公务性、公益性船舶建造;三是,研究鼓励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政策,对淘汰老旧船舶并在国内大型船舶企业建造新船的给予更新贷款贴息支持,加紧出台单壳油轮强制淘汰政策,严禁超龄船舶改造运营;四是,控制新增产能,除《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06年-2015年)》造船项目外,不再受理新建船坞建设项目申请,新建大型海洋工程装用基础设施须报国家核准,今后3年暂停审批现有船舶生产企业船坞、船台的扩建项目。
  另据介绍,规划还将制定出台船舶企业兼并重组政策措施,采取资本金注入、融资信贷、技改贴息等方式支持两大船舶集团实施兼并重组。支持骨干船舶企业兼并重组其他船舶企业,优先核准其技术改选项目,鼓励进行产品结构调整。
  陈斌最后表示,目前国务院还没有正式下发《船舶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因此最终规划内容或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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