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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方案的目标是惠及全体国民
来源 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27日 11:11 作者 王燕琦
  ——访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副部长 李志培 

  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医改过程中,作为医疗保险参保者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工会组织如何反映广大职工的心声?医改后职工群众能够得到哪些方面的实惠?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副部长李志培。 

职工群众将从医改中得到真正实惠 

  统计数据显示,全国4544多万企业退休人员中,有1000多万人缺乏基本的医疗保障,其主体是未参保的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606万人和未参保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退休人员230万人。职工个人全年自负医疗费用平均占到医药费总额的47.5%,占职工本人全年收入的65.6%,医疗负担偏重。 

  李志培告诉记者,2006年以来,全国总工会作为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的成员单位之一,就推动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职工医保负担、统筹层次等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过程参加了各项医改重点、难点问题的研讨和改革方案修改工作,先后14次对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修改意见。 

  经过工会测算,如果按照2007年全国参保退休人员人均支出1700元的标准,每年约需142亿元。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补助50%计算,这笔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每年仅需拨付71亿元,财政完全可以承受。最终《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按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李志培表示,为了解决职工群众的这些现实难题,工会建议降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提高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以及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对职工每年医疗费用个人自负的总额进行封顶,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最终医改方案采纳了这一建议,2009年内职工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达到75%左右,职工医疗负担将大大减轻。 

下一步医改,工会工作将更有针对性 

  李志培告诉记者,在参与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深深体会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目前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还存在着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中央领导多次强调,2009年是实施医改工作十分关键的一年,务必要使人民群众享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李志培说,在全面推进医改试点工作中,工会将有针对性做好相关工作。例如,在提高统筹层次方面,建议在2010年底前实现市级统筹,在2012年底前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之时,医疗保险应该实现省级统筹。又如,在推动企业退休人员医保与企业脱钩方面,对于已经退休人员要全部纳入医保;对于今后新退休的人员,可考虑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30年、女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的人员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可终身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另外在推动补充医疗保险发展方面,国家对用人单位开展补充医疗保险应给予税收优惠,明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可以用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并纳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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