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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多阳台 业主起诉万科欺诈
来源 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24日 12:16 作者 傅沙沙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承诺的零阳台房屋交付时,却划出一个近3平米的阳台,业主董女士以欺诈为由,要求中粮万科假日风景房地产开发公司退房。昨日,该案在丰台法院开庭。
  2007年,董女士在西四环外万科假日风景家园买了一套房,面积115平米,按揭后总价近180万元。董女士称,当时售楼人员宣称该房的设计不带阳台,同时,她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也约定,房屋含0个阳台。但收房时,她却从测绘部门所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户计算明细表》中发现,115平米面积中,有2.98平米被测绘为封闭阳台,与厨房北部相连。
  因不满这个“突然冒出来”的阳台,董女士至今没收房,并认为开发商隐瞒房屋实情,构成欺诈,起诉要求退房。
  庭审中,万科表示己方不存在违约,不同意退房,并称双方签有补充协议,约定阳台以房屋平面图和楼栋中的位置图为准。
  昨天,记者来到董女士位于万科假日风景家园的房屋,从外部看,这栋楼并没有阳台,但进屋后可见,厨房北面延伸出了一个约1米宽的空间,两侧墙外是空调窗机,封闭墙体上有个2米见方的窗户。该区域与厨房间设有隔断,且为承重墙,而根据开发商的竣工图纸,这里被划定为洗衣机的位置,并设置了相应的冷水管和下水道。
  庭审焦点
  补充协议替代主合同约定?
  “真正约定并不在购房合同中。”庭审中,万科代理人苏律师表示,开发商虽与董女士签订了“0阳台”合同,但双方还签有补充协议,约定阳台以房屋平面图和楼栋中的位置图为准,该协议已替代了主合同的相关约定。他说,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与户型图无差异。
  而在董女士当庭出示的房屋户型图上,清晰划分出卧室、书房甚至空调机位,其中涉案区域无任何标注,开发商提交的竣工图纸也未注明“阳台”。“我们当时理解,它就是厨房的一部分。”董女士说。
  律师点评
  房地产专业律师秦兵表示,本案的两份要约证据中,购房合同对阳台的规定很清晰,但协议的相关内容描述很模糊,这种情况下,应采信要约清晰的证据。而按照住宅建筑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对房间功能应有明确标注。
  售楼员讲解及广告均无效?
  昨日,原告当庭播放了两段录音,称对话人是房屋销售人员何某与韩某。录音中,何某承认卖房时曾向董女士宣传房屋无阳台。而相关负责人韩某的解释是开发商缺少告知程序,并表示已有三四户业主反映该问题。
  “不管之前怎么介绍都不足为凭,没有法律约束力。”苏律师认为,售楼员的口头讲解、广告、楼书、沙盘和样板间等,均不作为所购买房屋情况的约定,一切最终应以合同为准。同时,他提出售楼员的解释未得到万科授权,其个人说法不能代表万科公司。
  律师点评
  律师秦兵认为在商品房买卖时,销售人员是开发商的总代理,其对房屋的描述应视为有效。但由于购房合同是格式条款,为保障自身权益,他建议业主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将对方的口头承诺等上升为具法律效力的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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