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新京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24日 09:12 |
作者: |
周鹏飞;陈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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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周鹏飞实习记者陈芸)通过对公开报道的已发放并购贷款数据进行统计,记者发现,自去年12月6日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至今,国开行、工行、建行、中行和交行共发放了10笔并购贷款,总资金规模高达155亿元。 按银监会规定,银行资金在并购交易资金中所占杠杆比不得超过50%。总体来看,这五家银行的信贷资金总共为76亿元,未突破50%的红线限制。 已发放的10笔并购贷款主要投向钢铁、建筑、通信和房地产等目前“保增长、促内需”的领域,并且接受贷款的均是央企等国有大中型企业。业内人士认为,并购贷款指引出台于经济下滑之时,目前其主要充当政策性金融工具。不过,从10笔贷款利率来看,只有一笔较央行基准利率下降10%,其他9笔均上浮5%,对银行来说具有不错的商业回报。 一位银行业监管部门人士昨日对记者表示,银行监管部门希望将并购贷款用于产业转型、高科技企业并购等促进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而不鼓励将其当作纯粹的金融工具,向一切满足条件的企业发放。他预计银行监管部门在参考国际惯例和当前经济形势下,应当在两年内不会放宽并购贷款50%杠杆比,以控制银行的放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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