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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传销“亿霖案”28名高管获刑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24日 09:00 作者 钟亿军
  每经记者 钟亿军
   昨日上午,国内最大传销“亿霖木业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一审判决,亿霖集团28名“部长级”以上的核心高管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亿霖木业集团总裁赵鹏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亿零34万元。
亿霖集团净销售额16.8亿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鹏运曾因非法传销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004年初,赵鹏运在服刑期间就与屠晓斌、赵代红等人合谋,待出狱后重新以传销方式销售林地获利。同年4月,赵鹏运刑满获释后,注册成立了内蒙古亿霖木业有限公司、北京亿霖木业有限公司、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及贵州、辽宁、重庆等系列公司(下称亿霖集团),从事所谓“合作托管造林”经营活动。
    为骗取购林人的信任,赵鹏运等人伪造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中国质量与品牌杂志社颁发的“群众满意荣誉证书”,编造了林业专家关于种植速生杨等树种的经济价值评估的研究成果。
    自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赵鹏运、屠晓斌、赵代红领导、组织黄金辉、英晓明、迟宏刚、张建军等25人,以亿霖集团为依托,以合作托管造林、可以获取高额回报为名,积极发展传销队伍,开展传销活动,在北京、内蒙古、辽宁等11个省、市、自治区的45个县、市、区,累计签订1082份共计967413.86亩林地的购置合同。同期,亿霖集团以传销手段累计销售422802.1亩林地,净销售额16.8亿余元人民币。
亿霖集团28名高管被判刑
    赵鹏运等28人通过传销的方式销售林地后,个人违法所得少则二三十万元多则上亿元不等。所得林地销售款,大肆用于个人挥霍:如购买商品房、别墅;购买了保时捷、尼桑、东风车;为个人出唱片、到国外整容等。
    由于赵鹏运等人在购销林地过程中,长期拖欠林地出让方的土地流转使用费及林地种植养护费用,引发一系列民事纠纷,造成大量的市场经济矛盾,破坏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法院认为,赵鹏运等28人违反国家规定,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领导传销团队,从事传销活动,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均应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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