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经济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19日 11:19 |
作者: |
黄晓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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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18日讯记者黄晓芳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完善设施农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按要求,各地将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发展。除了设施农业附属的管理和生活用房等永久性建筑物用地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外,凡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土地并易于复垦的畜禽舍、温室大棚和附属绿化隔离等用地,以及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均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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