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华工商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11日 10:52 |
作者: |
陆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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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日前编制下发《2009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草案)》。要求各地优先满足保增长、扩内需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切实保障列入中央新增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用地,加大民生领域建设用地供应力度,严禁计划指标用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要将农村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安排,保障农村建设必要的用地。各省(区、市)在分解下达市、县土地利用计划时,必须将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计划指标安排量不得低于国家下达当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5%。 该计划强调,要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依法用地、保护耕地、集约用地,惩罚违法用地和滥用土地,对超计划批地或超计划用地严重、农用地转用征用后供地率较低、耕地减少幅度较大、违规违法用地严重的,要相应扣减用地计划指标;对计划执行严格、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显著的,要相应给予计划指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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