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华工商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19日 10:18 |
作者: |
陆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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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日前出台了《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强调,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一是明确土地市场准入条件,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今年,在城镇工矿建设规模范围外,除宅基地、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并已经确权为经营性的集体建设用地,可采用出让、转让等多种方式有偿使用和流转。近期,国土资源部将下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二是完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各地要充分依托已有的国有土地市场,加快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设,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进场交易,规范流转。三是制定集体土地收益分配办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各地在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等流转活动中,要按照“初次分配基于产权,二次分配政府参与"的原则,出台和试行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益的分配办法。国土资源部将研究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有关税费征缴和分配办法。 该《意见》要求,对需要流转的农用地,要尽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依法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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