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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消费券替代减个税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18日 09:24 作者 刘建辉
  每经记者 刘建辉 发自北京

    “中国第二阶段的经济刺激行动的方向主要是刺激消费,作为一项直接措施,发放消费券可以成为削减所得税之外的一种更普遍的手段和替代选择,而削减个人所得税可能只会令储蓄进一步增加。”摩根大通董事总经理兼中国证券市场主席李晶昨天在一份研究报告中这样表示。

4万亿只是刺激经济开端

    李晶认为,4万亿人民币刺激方案只是中国刺激经济行动的开端。第一阶段的刺激经济措施包括大幅放宽货币政策,推出大型基建项目及向有困难的厂商提供税项优惠。她表示,中国政府开始认识到刺激消费的必要性越来越大。“我在英国路演期间,首先谈及了中国的经济刺激方案向刺激消费过渡的情况。”

    2月9日,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也表示,成都、杭州等城市放消费券拉动消费,是在特殊的条件下一种比较可行的选择。

减税未必会转化为消费

    就发放消费券替代减个税的问题,李晶昨天接受了《每日经济新闻》(下称“NBD”)的独家专访。

    NBD:消费券可以替代减个税吗?春节前您也提过应该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不是现在觉得提高个税起征点比较难?

    李晶:消费券和提高个税起征点两者在原则上都可以鼓励消费,以帮助刺激经济。中国人有节俭的传统,加上经济以及就业前景不明朗,从个税节省下来的钱未必会转化为消费,减少了刺激作用。另外,提高个税起征点在操作上存在比较复杂的一面,由于地区和省市之间有着相对较大的收入差距,提高个税起征点未必能带来平等的好处,尤其是对于低收入家庭而言。

    NBD:应该发放何种类型的消费券?

    李晶:对于市场上提倡的向低保户、困难家庭等特殊人群发放生活必需品的消费券,我们认为这并不能有效地解决他们的长远需求。有财政困难的家庭应该靠更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教育、技能培训和提供更多的工作机会来缓解。发放消费券的目的主要在于扩大内需,而促消费,不能仅仅着眼于生活必需品的消费,更不是奢侈消费,应当着眼于促进消费的结构性升级。例如家电消费券的发放,就能够在更长远的意义上促进内需。

消费券可发给所有阶层

    NBD:消费券的受益群体是低收入人群,减个税的受益群体是高收入人群,这两个政策之间存在替代效应吗?

    李晶:个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全国工薪阶层70%没有资格纳税,这“帮助”了相当一部分人。假如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000元,缴税的人群在全国属于较小一部分。即便上升至5000元,相应人群也不会减少很多,能真正享受到减税好处的人不会很多。起征点越往上,起到的效果就越小。因此,减税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只能让工薪阶层以及高收入阶层受益,而处于偏低收入群体(这个庞大的群体包括城镇低收入者、农民工、农村居民),则不能从中得到实质性的益处。

    消费券发放,主要以通过增加人民的购买力与消费欲望的方式来振兴消费活动,进而带动生产与投资等活动的成长,加速景气的复苏。为刺激消费、提升经济活跃度,成都、杭州等城市已经相继向困难人群发放数百元不等的消费券,但消费券的受益群体可以扩展到所有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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