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北京商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12日 10:43 |
作者: |
毛颖颖 |
| |
发点消费券给困难人群补贴生活,相信这事儿大家都没什么可说的,可要是这消费券硬要跟工资扯上关系,那麻烦就有点大了。
继拿出1亿元给市民发放消费券之后,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在一消费券专题会议上这么说:消费券还要继续推广,书记、市长带头,到1万多名公务员,再到国家拨款事业单位,这些人的工资和福利,可以切出5%至10%,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此外,市政府每年都会拿出一些资金,扶持和奖励部分企业,这笔钱也可以切出5%至10%,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此外,各部门自己出山寨版的消费券,我也支持。
拉动内需、刺激经济,政府站出来表态当然没有错,但发展到拿消费券抵工资、你不想花也得让你花未免就有点“过”了。宪法保证了公民自由支配自己财产、自行决定工资使用途径及时限的权利;《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国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而《国务院关于禁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也早就说明,所谓“代币票券”,一是具有一定金额;二是无限期使用或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即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跨度;三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流通,可购买不特定商品;四是不记名、不挂失……难道为了刺激经济、拉动内需,就一定要把宝押在花花绿绿的纸(消费券)上头,相关法律就形同废纸、政府就可以代为支配工资了吗?
实际上,指望送送温暖的消费券变成经济引擎,其出发点本身就是功利的,您再刺激,也不见得有长久的效果,本来就是应急救市罢了。再说放眼望去,所有政府消费券都是以额外“红包”的形式无偿赠送、不带任何交换条件的。直接从工资里切出5%至10%变成消费券,和要求人人“认购”消费券有多大区别呢?政府把消费券奖励给企业,企业又以什么名目发给职工呢?如果是作为工资,那和早些年发袜子、发肥皂抵工资又有多大区别呢?各部门都出自己的山寨版消费券、“券行天下”,是混乱了还是繁荣了?如此大费周章恐怕还不如直接发钱性价比高呢。
拿消费券抵工资有强买强卖、制造混乱的嫌疑也就罢了,更关键的是,5%至10%的切出比例,实际作用和象征意义哪个大呢?如果说真有效果,那么此前领导干部们一个月的消费在工资福利中占比还不到10%、“收入基本不动”说明了什么?如果说就为带这个头,那么用得着花费那么高的社会成本大印特印、把消费券搞防伪,再麻烦领导们过遍手吗?更何况,“领导切出5%至10%工资福利以消费券形式发放”由谁监督,又有多少人能看到公务员的工资条呢?执行中是会以“等价消费券代替等额的工资”,还是打着拉动消费的幌子变相给公务员增发新的福利呢?众所周知,这些年商家们争先发行的消费卡、代金卡早已成为灰色收入的固定品种,消费券是不是又要成为新的一种呢?
收入高了、社会保障好了,大家自然也就敢花钱了,领导们大可不必挖空心思搞一鸣惊人的花钱秀,更不用开大家都来印券、拿消费券抵工资的头。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