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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金融国资重组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来源 SRC-1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27日 13:35 作者 郑彦
 

  “要大力推进浦发银行、海通证券、太保集团等金融企业改革发展……吸引金融机构落户,要舍得拿出一些优质金融资源、让出部分企业控股权……同时,要继续用好上市公司的壳资源,将壳资源作为推动金融国资整合的重要载体,注入优质金融资产”

  郑彦

  近期,上海市正式发布推进金融国资和市属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开启上海金融类国资国企改革重组的大幕。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这也可以看做是对国务院19号文件精神的贯彻,与此前上海市提出的“一个核心、两个重点”的金融中心建设思路形成重要补充。

  推进上海金融国资改革重组,需要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第一,市场配置和组织配置企业领导人员关系。《意见》明确提出,对市场配置的企业领导人员,由董事会按照市场标准确定其薪酬;对组织配置的企业领导人员,其薪酬按上级组织的统一规定执行。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并导致两个后果:一是组织选配领导人员的积极性降低,甚至可能成为企业经营的消极因素;二是组织选配领导人员进行权力寻租以获取心理和物质上的平衡。要处理好这一关系,必须明确二者的职责权限,比如,明确组织配置的董事长的权限在于选聘合适的经理层,而企业具体经营的权责在于市场配置的经理层,避免董事长承担过多权责。同时,提高外部董事比重,逐步降低组织配置企业领导人员比重。

  第二,推动金融企业创新和加强监管的关系。金融创新和加强监管从来是一对矛盾。《意见》一方面提出积极开展金融机构、产品、业务、技术和管理创新,另一方面也强调从战略管理、风险控制、法人治理结构、收入分配政策等方面加强金融国资监管。处理好这一关系的关键在于金融创新规范化。上海市金融监管部门要抓紧出台金融国资监管办法,从制度层面确保金融企业规范创新;同时,加强金融企业创新的风险管理,特别是对金融衍生品创新和跨机构、跨市场、跨产品的金融创新行为,要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推进。

  第三,引进和培育的关系。《意见》提出,要一方面做强上海市属骨干金融企业,另一方面吸引国内外著名金融机构入驻。做强市属骨干金融企业,要大力推进浦发银行、海通证券、太保集团等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推动投资银行、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资产管理企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发展。充分发挥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投资集团平台作用,将产业整合和金融资产重组放到平台上运作。吸引金融机构落户,要舍得拿出一些优质金融资源、让出部分企业控股权,和国内外优质金融机构合作,搭建好平台,通过与强手博弈提升上海金融企业竞争力。同时,要继续用好上市公司的壳资源,将壳资源作为推动金融国资整合的重要载体,注入优质金融资产。(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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