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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中介市场乱象丛生 沪深成交回落博弈加剧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9日 09:34 | 作者:孙永剑
北京:中介垄断房源推高租金 “金九银十”是传统意义上的楼市热销旺季,但在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不减的宏观形势下,房地产销售将呈现怎样的局面呢?记者在黄金周期间采访了一些购楼者、租房者,以及走访了北京昌平区某楼盘售楼处、地产中介等,发现开发商和中介机构为了能多卖房,也开始打起了隐瞒真实产权年限、垄断内部房源、借机推高房价的歪主意。而在租赁市场,甚至发生了个别业务员以公司的名义私自介绍承租户,拿走提成后逃之夭夭,导致租客和中介公司惹上官司的事件。 低价宣传产权缩水 某私营公司的财务主管毛小姐来京打工已有十余年了,她一直渴望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但北京地面上动辄2万元、3万元的天价令她不敢奢望和企及。黄金周期间,她偶尔上网看到这样一则楼盘消息令她砰然动心:“昌平区某楼盘惊曝超低价楼盘,70年大产权,13800元/平方米起”。 毛小姐仔细在网上查看了该楼盘的背景介绍。该楼盘与地铁5号线和13号线相毗邻,是个已经开了12年的盘,但最近又推出了新房源,首次销售70年产权的小户型现房。毛小姐对此十分满意。作为在京打工的外地人,她显然属于佼佼者,5年的纳税证明对于作为公司财务主管的她不在话下,十几年的积蓄支付首付已不成问题。 于是她兴冲冲地专程来到售楼处。之前联系好的王经理为她安排了一位销售人员。毛小姐要求销售人员直接带她去参观了一套55平方米的小户型。她起初对于这套小户型十分满意,但一问价格才得知,在小区里,像这样的小户型,少说也得18600元/平方米以上,至于宣传资料上所说的13800元/平方米的“小户型”,则至少在200平方米以上。毛小姐对此哭笑不得。她开始怀疑宣传资料的准确,又询问了70年大产权是否属实。销售人员十分自豪地告诉她,这一点请她一万个放心。 后据她了解,这套楼盘原为私占绿地建设的违章建筑,所以此前并无合法产权。2002年前后楼盘建好后由于不具备合法资质,所以一直没有开盘上市。但经过若干年的上下疏通,终于取得了合法产权,并承诺明年开始向业主发放产权证。70年大产权也没错,但起始时间是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拿地时算起,因此,到现在只剩下50年左右。 中介垄断房源推高租金 叶颖是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月薪3000元左右,但北京房租每月看涨,想租个好一点的房子也不容易,只好找房产中介。经业务员介绍,她与其他三位素不相识的外地来京打工女孩结伴在昌平区天通苑租了一套三居。 搬进去之后,叶颖才发现,所谓的“三居”其实原先是个两居,但原先的隔墙被拆除后重新打了隔断;中介原先承诺的家具家电齐全也只是个幌子,书桌衣柜都得自己置备。而平均每人十几平方米的空间,每月房租1200元,占到她每月工资的40%。 “我找房子有个原则,就是必须给房租设置一个心理价位的上限,一旦发现房租超过这个上限,再好的房子也不能租,否则就得饿肚子。”叶颖算了一笔账,他每月租金1200元,加上上网费、水电费、煤气费等,合计约1800元,而她的月薪在3000元上下,住房成本占收入的60%。 叶颖抱怨道,如今好一点的房源都被掌握在中介手里,自己直接去找房主在多数情况下是谈不拢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中介公司,他们手中的确有一些“内部房源”。那么他们是怎样拿到这些房源的呢?一位业务员告诉记者,他们经常在租房网上浏览,一旦发现有好的房源要出租,他们就先下手为强,与房主洽谈合作,合作的方式是,中介公司以合同的方式将该房承包,根据合同,中介公司有权对房屋内部结构在不影响房屋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改造。改造之后有中介公司负责介绍承租人并获取佣金。 “这样做有个好处,那就是房源掌握在我们手上,房租价格自然也由我们说了算了。”这位业务员表示。 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近两年租金价格的大幅上涨,使得租房客,尤其是刚刚步入社会的毕业生的住房压力较大。据统计,北京新毕业大学生的合租比例高达近70%。合租比例的上升,对中大户型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租金价格也水涨船高。 业务员失踪谁来埋单 黄金周期间是家家户户欢喜过节的日子,但10月2日在昌平区天通苑某居民楼门前,却贴出了一张法院判决书,责令该楼某单元的租客王先生在当日搬出,否则将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房主夏先生站在一旁向过往的居民讲解其中的缘由。 一年前,夏先生联系中介公司,希望委托某中介公司出租他名下的一套两居单元房。中介公司指派业务员马小姐为其寻找承租人。很快,马小姐介绍了王先生一家前来承租。双方商定价格后,就在马小姐带来的房屋租赁合同上签字。按照合同规定,夏先生向马小姐支付了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佣金。之后,夏先生与马小姐再无联系。 今年9月租赁合同即将到期,夏先生询问王先生是否还将续租,如果续租则需继续支付一年的房租。谁知意想不到的麻烦出现了,王先生竟以当初的租赁合同并非中介公司出具的正规合同文本、与当初双方说好的由正规中介公司出具合同不符为由,认定当初的租赁合同无效,因此拒绝继续支付房租,也拒绝搬走。 夏先生翻出当初的合同仔细看了一遍,这才发现,该合同的确并未载明中介公司名称。一问才知道,原来是马小姐假借中介公司名义,在夏先生不经意的情况下,诱使其在一份自制租房合同上签字,然后将佣金全部据为己有后逃之夭夭。马小姐还曾以中介公司的名义出具了收条给夏先生,而且在合同上有双方的签字。于是,夏先生将王先生告上法庭,同时还将中介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全部佣金。 法庭宣判结果是,因租赁合同上有夏、王二人的签字,因此认定合同有效。另外,由于马小姐的确曾系该中介公司的员工,故马小姐行为的相应法律后果应由中介公司承担。现中介公司既然无法履行居间义务,理应将收取的佣金返还王先生。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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