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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建立车企退出机制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03日 10:21 作者 曲若柳
 

  酝酿多时的车企退出机制终于出台。工信部近日发布通知,决定在汽车行业建立落后企业退出机制,打破备受诟病的生产资质“终身制”。汽车业观察者指出,此举将推动汽车行业的兼并重组。

  工信部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提出四个方面的管理新规,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落后企业退出机制。

  工信部要求,对于已经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注销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对于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实行为期2年的特别公示管理(新建企业除外),要求其整改、尽快满足准入条件。

  特别公示期间,不受理有关企业的新产品申报。被特别公示的企业经考核符合准入条件的,取消特别公示,恢复受理其新产品申报。特别公示期满后,未申请准入条件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其《公告》,且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基本情况变更手续。

  通知明确界定,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是指连续2年年销量为零或极少(乘用车少于1000辆、大中型客车少于50辆、轻型客车少于100辆、中重型载货车少于50辆、轻微型载货车少于500辆、运输类专用车少于100辆、摩托车少于1000辆)的生产企业。

  此外,通知还提出对车企生产资质“按照分级管理方式,实施集团化管理”等管理新规,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列入母公司序号内,不再单独设序号。而从2016年起,在《公告》管理中取消改装类其他乘用车、皮卡生产企业类别。现有改装类其他乘用车、皮卡生产企业应尽快达到同类新建整车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升级为整车企业。未按时升级的上述两类企业,应分别转产客车、专用汽车等产品。

  工信部指出,目前,我国有各类车辆生产企业1300多家,其中汽车整车企业有171家(按集团统计77家)、摩托车120家、专用车900多家、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135家。在这1000多家企业中,有一批企业多年来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产量极少甚至没有产量,其生存十分困难,更谈不上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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