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产经要闻
车购税过户等业务取消 购买二手车须索完税凭证
来源 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28日 08:03 作者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新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调整实地验车范围,这是记者昨日(12月27日)获悉的消息。

  “原征管办法规定,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变动手续后,也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手续。新征管办法实施后,车主不用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原来征管办法,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办理程序复杂,涉及资料繁多。特别是车辆购置税转籍业务,手续更是繁琐,一般都要三到五天时间才能办好。另外,有的车辆经过几次易手之后才来办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纳税人很难找到原先的车主,无法提供有关的车辆资料,这样,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也就会有很大麻烦。取消这些业务,可以节省纳税人的时间、费用和精力,相应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后,新征管办法增加了‘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须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规定。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须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这位负责人还介绍。

  此外,新征管办法还大大缩小了实地验车的范围。原征管办法规定,车辆购置税征管部门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应当对所有纳税申报车辆进行实地验车。新征管办法规定,车辆购置税征管部门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再进行实地验车。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属于减免税申报,仍有必要保留实地验车。新华社

  商务部:

  全国二手车交易量

  2015年将超过1000万辆

  记者昨日(12月27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于近日发布的《商务部关于促进汽车流通业“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汽车销量持续增长,2015年二手车交易量超过1000万辆,比“十一五”末翻一番,年均增长15%左右。

  统计显示,2010年,我国汽车销量突破1800万辆,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汽车销售额达到1.86万亿元,占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商品销售总额的32.5%。新华社

  电动汽车充电接口等四项

  国家标准发布

  长期以来我国电动汽车充电接口行业“各干各的”混乱局面即将结束。记者昨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有关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四项国家标准近日批准发布,并将于2012年3月1日起实施。新华社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加价购车,加价款还要收税? (08-15 12:45)
·车购税征收管理办法拟修订 (08-04 09:52)
·财政部出台办法严管车辆购置税专项资金 (04-15 07:51)
·财政部回应车船税不属重复征税 (03-03 07:47)
·新年伊始 汽车租赁业风景独好 (01-21 08:46)
·小排量车购置税恢复至10% (12-29 10:48)
·观点:热议车辆购置税优惠是否该取消 (12-10 09:09)
·深圳征收车购税28.88亿 (08-22 08:50)
·经销商欲转嫁税负 (08-18 09:52)
·苏利川:里外里吃亏找谁说理去? (08-12 10:26)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