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消费者叶先生于8月22日在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家用小轿车,购车时汽车销售商承诺一个月内返还3000元节能补贴款,但一个月的时限早已过去,消费者还一直不见有3000元补贴返还,于是与经销商进行沟通,总是被告知“快了快了”,但一直帐面上不到位,几次询问无果后,让消费者有了种不踏实的感觉,叶先生还是选择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希望得到消保委的帮助。
在浦东新区消保委接受投诉后,工作人员与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取得了联系,销售员王先生解释说:“本车行是二级经销商,向一级经销商拿车子,当时消费者在买车时把帐号给了销售人员,但4S店却将消费者的帐号放得一时寻找不到了,五天前刚把帐号找出来,已经又将帐号发过去了,并承诺月底前钱款一定到帐。”鉴于情况也已经明了,消保委与消费者也作了沟通,消费者坦言,因为已经几次询问无果,所以对4S店的答复已经将信将疑,现在由消保委来明确这个时间后感觉心里踏实了,也接受调解结果,同意月底前到帐。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上述案例中该汽车销售公司的管理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消费者留下的资料随手乱放,以至于要用的时候根本无法寻找到,寻找不到又采取拖时间的手法,这拖又不可能解决问题的,于是,倒霉的还是消费者。
评析>>>
在上海消保委受理的汽车类消费投诉中,售后服务投诉所占比例越来越高。在汽车买卖的过程中,消费者和经销商相比总是处于弱势地位。经销商提供的购车格式合同、对所售车辆的了解,以及售后维修水平上,经销商都要比消费者专业很多。而消费者本身也要提高对汽车产品、合同细节的正确认识,并养成保存证据的习惯,这样才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