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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施新个体户条例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21日 14:31 作者 陈雪根
 

  北京市正式实施新的《个体工商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为贯彻新《条例》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北京市工商局制定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登记办法》,从制度规则上为个体工商户转变组织形式提供支持。

  据了解,北京市工商局对于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北京市及各区县产业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将积极支持其转型升级为企业组织形式;对不符合北京市及各区县产业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在引导其调整经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后即支持变更为企业组织形式。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的需求申请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企业形式;转型升级后为原个体户保留原名称字号;个体户变更前经批准的专项许可变更后无需审批可延续使用等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保留了原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的延续性,规范了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程序。

  《条例》调整了原有法规诸多的限制性规定,取消了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和身份限制、放宽经营范围,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的扶持服务措施,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发展提供了更加宽松、平等的制度环境。为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做强做大,引导其向现代产业转型升级,《条例》及《办法》允许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登记机关依法为其提供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保持工商登记档案延续性等市场主体组织形式转变方面的便利,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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