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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大量出租应一查到底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09日 08:28 作者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北京市丰台区、大兴区限价房大量出租现象,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对于限价房出租的家庭,市区两级住保部门将进行调查,重新复核其当时是否符合限价房的申购标准。这一表态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但社会更期待早日看到调查结果。
  限价房虽然不同于廉租房和经适房等保障房,但也并非社会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而是享受了特殊照顾的政策房。无论是保障房还是政策房,在购房者条件、房屋使用等相关方面都有相对严格的限制。出台限制的根本目的,是各级政府考虑中低收入群众的实际困难而推出的惠民举措。严格落实规章制度,让保障房、政策房真正给低收入群众带来好处,是党和政府的要求,也是社会的共同期待。
  尽管北京市只有经适房、廉租房“不得出租”的明文规定,对限价房无此明确要求,限价房购买者也可能存在为居住、工作、小孩上学等便利情况而出租现房,去另外地方租房的可能,但大量出租这一异常现象,不能不引起公众疑问。
  舆论强烈关注的是,限价房购房者的资格。记者走访发现,北京市兴康家园、红狮家园等多个限价房小区出租现象十分严重,这恐怕绝不是简单地出租现房再在异地租房就可以笼括得了的。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对于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当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而对已骗购限价商品住房的,应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房或补足相应差额;而构成犯罪的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北京有关限价房小区大量的出租现象是否存在骗购现象,亟待相关部门调查回应。
  (刘德炳,新华社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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