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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应介入动车追尾事故调查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27日 11:20 作者 王攀
 


  按照官方通报,“7·23”温州动车追尾事故已造成39人遇难。目前,调查事故的是国务院。24日,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温州,指导事故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并宣布成立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当晚,通报事故情况的是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另有消息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派员赶赴温州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最新的消息是,温州警方公布了首批遇难者名单,共28名。这应该说是一个进步。但这远远还没有达到公众的要求。公众所质疑的,事故到底是天气原因还是人为原因,为什么迅速对车体进行掩埋等等,官方并没有给出能够经得住推敲的答案。


  其实,就是温州警方公布所有遇难者名单,也难以取得社会信任。因为在事故的处理程序上就存在问题。从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通报事故情况可以看出,铁道部在这次事故处理中占着重要的位置。可问题是,这是铁道部门的事故,怎么能让铁道部去调查呢?法律上的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客观公正。作为事故方的责任方,铁道部有着太多的利益,理应回避。


  严格来说,国务院调查组也有待商榷。张德江副总理带队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第一时间赶到,这是必要的。但作为调查组织者,国务院并不太合适。因为铁道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而铁道部部长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之一。由国务院组织调查,也面临利益上的回避。


  事故应当由全国人大组织调查。根据宪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做出相应的决议。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但眼下,似乎并没有看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行动的迹象。不过,在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成立后,作为法律的监督部门,最高检的介入算是一个进步。尽管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检察院的参与显然无法和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介入调查的意义相比拟。


  温州动车追尾事故到现在,已经三天多了。关注这一事故,很多人选择了微博,通过微博传递信息、获取资讯、提出质疑、表达不满、探求真相。而在微博上,也因对事故处理的不满而积累了大量的不信任,甚至愤怒的情绪。这对政府来讲,是尴尬更是机遇。


  这个机遇是,通过微博,政府可以触摸到真实的民意。而这些在其他媒体上是看不到的,比如传统媒体,不仅容易受约束,而且还是单向度传播。但微博的开放性和互动性,可以真实、直观地凸显民众态度。对此,政府尴尬之后,是熟视无睹,还是恼羞成怒,抑或是改进工作?答案只能是最后一个。因为不管是熟视无睹,还是恼羞成怒,未来面对的将不只是尴尬。


  “和我没关系”


  据7月26日新华网报道:“7·23”甬温线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曾借高铁概念走过一波波行情的概念股,纷纷撇清与出事动车的关系。远望谷、南方汇通、轴研科技、宝利沥青、中国铁建等多家高铁概念公司,均称与高铁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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