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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实施酒驾与保险费率联动制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07日 05:37 作者 徐涛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6月07日证券时报第5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江西保监局与江西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1年6月1日起,实行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据悉,浮动标准为: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交强险费率上浮10%;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交强险费率上浮20%;饮酒、醉酒违法行为按次累计浮动费率,累计上浮的费率不超过60%。(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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