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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竟要求包装上不印厂名厂址
来源 长江商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01日 11:04 作者 杨静;徐璞;阳秋民
 

  现在网消息本报87666666消息 担心买家直接和生产厂家联系,汉口六角亭多个商家竟然要求厂家在商品包装上不标识厂名和厂址,还称此举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昨日,工商部门执法人员查处了一批所谓“中性包装”的电子产品。

  包装上只有“中国制造”

  昨日上午,市民刘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在汉口六角亭南巷和北巷多家商户选购LED灯带,发现商品外包装和里面的说明书都没有标明生产厂家的厂名和厂址。“只有一个MADE IN CHINA(中国制造),是不是山寨货啊。”

  随后,记者和顺道工商所执法人员一同来到刘先生所说的几家商铺。在硚口六角南巷46号,这家商铺出售的LED灯带的外包装上没有任何标识,只有“MADE IN CHINA”字样。内部说明上,也没有标明生产厂家的厂址和厂名。商户对此的解释是,这批灯带并不是三无产品,而是广东中山市一家灯饰厂生产的。

  “因为买LED灯的客户都是大客户,如果包装上有厂名和厂址,客户会直接和厂方联系,绕过我们,我们也就没了生意。”为此,经销商特意请求厂方不要在包装上印厂名和厂址。而在六角北巷1-3号灯饰经营部,商户认为厂名和厂址是“商业秘密”,所以采用“中性包装”。

  依法查处“中性包装”产品

  执法人员表示,“中性包装”是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品牌的包装,它是为适应进出口或转口交易的特殊需要才采用的。根据我国《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标注,且是依法登记注册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我国消法也规定,消费者对所购的商品有知情权,包括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以及性能、规格、等级、售后服务和价格等方面。商家辩称“中性包装”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不能成立。

  执法人员表示,将依据《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相关规定,对销售“中性包装”商品的商家依法查处。

  (长江商报 吴边 实习生 杨静 通讯员 徐璞 阳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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