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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借整还”变身分期还款 平台贷要求利随本清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11日 08:36 作者 韩婷婷
      《第一财经日报》从相关方面获悉,监管部门日前对银行业提出明确要求,切实落实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分期还贷工作,原则上每年应至少两次等额还本,甚至每季还本也是可以的,利随本清。
  而修改原贷款合同中“整借整还”等不科学条款的工作也已在银行业内启动,监管部门要求建成之后的项目应立即计入还本期。
  监管方面人士此前曾提示银行业,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大多数为5年以上中长期贷款,风险暴露滞后,未来3到5年风险才会集中显现,要做好准备。
  数据显示,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中54%的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且大多为整借整还形式。
  “在目前情况下,到期一次付清的传统还款方式面临很大风险,一旦到期时地方融资平台因经营问题,没有足够现金流还款,银行将面临相当大的不良贷款压力。”一股份制银行风控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分期还款方式则将较长的贷款期限分解开来,摊薄中长期贷款风险。“同时也能更好地避免贷款被挪用的问题。”
  但要如何说服银行客户,特别是以政府为背景的地方融资平台接受新的还款方式并修改合同,成为令银行头疼的问题。
  事实上,平台贷项目现金流一直为监管方密切关注。
  此前,监管部门根据银行自查数据统计,截至6月末融资平台贷款为7.66万亿元。三类贷款中,第一还款来源不足、必须依靠第二还款来源覆盖本息的贷款占50%;贷款项目借款主体不合规,财政担保不合规,或本期偿还有严重风险的占26%。能够依靠项目现金流偿还本息的贷款仅占24%。
  其中,借款主体不合规,缺乏足额抵、质押担保的平台项目,由于很可能产生单方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逃避债务和偿贷责任等问题,而成为监管部门监控的重点。
  对此,监管部门始终强调,对于借款主体合法性不充分的贷款,应在延续原有借款主体偿还责任的同时,及时增加新的偿债主体,确保借款主体与项目承建主体、项目现金流所有者相挂钩。
  在部署四季度工作时,监管部门进一步强调对项目现金流状况的持续、动态测算,并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平台贷款到期后,不应展期或随意重组,要对各类形态的平台贷款实行严格分类,并做好拨备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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