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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国土委表示 商务公寓不在“限购令”之列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22日 08:13 作者 董超文;虞海霞;蔡淑敏
      昨日,记者再次就我市“限购令”执行情况及市民关心的若干问题采访了市规划国土委。该委有关人士表示,商务公寓不在此次限购政策的调整范围之内。

    市规划国土委相关人士表示,自10月1日开始执行限购令以来已有20多天,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在受理备案和过户登记申请时进行了严格的审核,从目前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申请符合此次限购政策的规定,但也有极少数不符合购房条件,其申请予以退回,政策执行情况良好。

    对记者提到的商务公寓是否在限购政策调整范围之内问题,该委表示,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关于“商业性办公用地”的范围解释,商业性办公用地包含商务公寓,因此,商务公寓不在此次限购政策的调整范围之内。

    商务公寓又称商住公寓、商务住宅,是一种即可居住又可办公的高档物业,在产权上属于公寓类型,但其中又完全具备写字楼的功能,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投资性物业。

    对记者提到的有部分购房人在9月30日前未能及时网签认购书或买卖合同,但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已实际发生的房产交易行为如何处理问题。该委表示,9月30日以前(含9月30日)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的(不含现金支付),可凭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及相关资料前往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备案或过户登记手续。

    关于部分业主已实际发生房产交易行为,且办理了赎楼手续是否给予宽限期问题,该委表示,对于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已实际发生交易行为且买卖双方与银行已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并实际支付相应费用,办理赎楼手续的业主,可持以上凭证及相关资料前往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市规划国土委同时表示,对因执行政策过程中增加的核查手续给市民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向广大市民对我市限购政策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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