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财经评论
评论:“限购令”也应受限制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19日 13:48 作者
     国庆长假期间,上海出台房地产调控实施细则,内容包括“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北京、深圳、厦门、福州、上海、宁波、杭州等多个城市先后实行这一政策。预计伴随各地房价渐次反弹,行政问责压力日增,限购政策极有可能推而广之。

    限购住房纯属重压之下无奈之选。此前一段时间,全国房地产市场回暖势头渐趋明朗:8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环比连续第二个月持平,销售面积环比上涨6%;进入传统销售旺季“金九银十”以来,以一线城市为代表,商品住宅成交面积开始出现显著提升,其中上海国庆长假期间新房成交20.7万平方米,为去年同期2.25倍。

    尽管事出有因,楼市“限购”权宜色彩还是过重,毕竟相比调控基调,交易自主、契约自由更是市场经济基本要义。事实上,也正因为此,各地政府心知肚明无一例外地在其颁布的“限购令”中明确冠以“暂定”时限。

    抛开义理之辨,楼市“限购”难以持久的客观因素起码还包括:首先,从法律效力来看,“限购令”只是地方政府规章,其与《物权法》等上位法相关规定乃至立法精神如何保持一致,起码是个不甚了然的问题;其次,从社会生态来看,以户为单位限制购房究竟会在多大程度上侵蚀婚姻登记制度,起码是个有待观察的问题;再次,从政策配套来看,以套为标准限制购房会否导致原本就属调控指向的“大户型偏好”更为偏执,起码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因为这些疑问的存在,限购政策延续时间越长、覆盖地域越广,纠结其中的各种变量就会越多,尾随其后的各种变数就会越大,因此,对于“限购令”本身,同样需要加以严格限制。

    中央政府对于限购政策适用的范围其实规定得很明确,即,“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凡不属这种情况的城市都应自觉克服行政之手滥用的冲动。

    各地政府应充分认识到,房地产调控最终成与败,既不取决于是否限购,也不取决于是否加税,真正的决定性因素是且只能是,能否在面对多重目标时以民生为切要。唯其如此,理顺市场关系、增加供应规模、提高保障水平等工作才能不为表面文章所取代。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调控加码后北京首例房贷违约案开发商败诉 (10-19 08:06)
·“限购令”下 北京二手房暂未出现退房潮 (10-15 07:51)
·“限购令”下 京沪穗退房调查 (10-14 09:00)
·深圳规划国土委解读限购令 允许卖掉现有住房再新购 (10-13 08:29)
·网民担忧:"限购令"强压房价未必奏效 (10-12 07:37)
·广州出台限购令:未满18岁禁止单独购房 (10-16 09:55)
·广州出台“限购令”未满18岁不得单独购房 (10-16 06:52)
·业界称限购限贷震慑效果立现 (10-15 10:40)
·“限购令”引来“撤牌潮” (10-15 09:14)
·深圳:“限购令”使楼市重归观望 (10-15 09:09)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