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15日 10:2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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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抑制钢铁产能过剩,工信部在日前召开的全国钢铁工业座谈会上发布《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对钢企产量等指标做出了硬性规定。
生产规模上,《条件》要求普钢企业粗钢产量在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在30万吨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60%。
“这样做是为防止企业钻政策空子,用合并产能的方式达到规定的生产规模要求。”首钢发展研究院一位研究员表示。
“对于生产规模达不到条件的企业,不能再通过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扩大产能达到规模条件,鼓励企业通过与管理、资金、技术、资源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大型企业进行联合重组达到条件。”工信部给没有达到生产规模的企业指明了出路。
但有专家提出,对生产规模的设定应该根据钢铁工业整体布局因地制宜,不能全国“一刀切”。
《条件》将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放在了首位,明确规定不合规范企业应逐步退出钢铁生产。
工信部还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进口铁矿石秩序。工信部部长李毅中表示,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国内铁矿资源的勘探开发,另一方面鼓励开展境外铁矿石资源勘探开发。同时政府将提高铁矿石进口的经营集中度,抑制囤积居奇,杜绝高价倒卖。(本文来源:网易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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