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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尽快落实促进钢企兼并重组政策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18日 04:30 作者 周荣祥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6月18日证券时报第19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周荣祥
  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昨天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要求抓紧完善和落实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并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贷款授信、资本市场融资以及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等方面,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支持。
  《意见》强调,要强化行业自律,规范铁矿石进口秩序。在推进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加快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大幅度减少国内钢铁企业数量的基础上,通过行业自律,进一步提高铁矿石进口经营集中度。
  根据《意见》,相关部门要支持优势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以进一步提高我国钢铁产业集中度,进而培育形成3-5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6-7家具有较强实力的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对国有钢铁企业因重组出现阶段性经营绩效下降和负债率上升等情况,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在确定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目标中作相应调整。此外,力争到2015年,国内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例从2009年的44%提高到60%以上。
  在抑制产能方面,要将抑制钢铁产能过快增长作为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除国家已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外,2011年底前不再核准、备案任何扩大产能的钢铁项目。此外,要坚决制止以淘汰落后产能等名义擅自建设钢铁项目,对违规建设的要严肃处理。
  《意见》还强调,要继续控制“两高一资”低附加值钢铁产品出口,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统筹研究有利于钢铁工业节能减排的进出口措施,相应调整钢铁产品进出口政策。
  在倍受关注的铁矿石问题上,《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提高铁矿石进口经营集中度。同时,加大行业协调力度,抑制囤积居奇、倒买倒卖、哄抬铁矿石价格等行为。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与各类钢铁生产和贸易企业的协商,建立健全进口铁矿石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国内用户和国外供应商加强协调协作,建立长期稳定、互利互惠的合作关系,保持进口铁矿石的合理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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