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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门槛大幅提高 八成钢企生死难料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11日 08:46 作者 李富永
     工业和信息化部9日向社会公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征集意见。与以往准入政策集中在高炉和转炉限制相比,《办法》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准入条件,要求都很高,时间也很紧迫。
  根据《办法》,产能在百万吨以下的普通钢企和50万吨以下的特钢企业将面临被淘汰的命运。
  《办法》提出的准入条件有6个方面,包括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装备、生产规模以及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
  在质量安全方面,《办法》要求现有钢铁企业须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且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在环保方面,《办法》要求钢铁企业必须配套完备的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治理设施,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吨钢污水排放量不超过2立方米,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8千克等。
  能耗方面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所有钢铁企业必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对具体的产品能耗提出了最高限额,例如,作为钢铁行业最核心工序的高炉工序,其能耗不得超过411千克标煤/吨等。
  在生产规模方面,规定2008年度普钢企业粗钢产量需达到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需达到50万吨及以上。业内预计,仅此项规定可能就将淘汰200至300家小钢厂。
  据工信部一位官员称,目前国内钢铁企业大约有300~400家,其中能达到准入条件的大约只有80家左右。这意味着全国约4/5的钢铁企业要么寻求被收购,要么寻求横向组合,否则将被淘汰出局。
  在“工艺与装备”方面,《办法》要求高炉有效容积需达到400立方米以上,转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电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不含特殊钢电炉),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此前的“2010年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以下高炉,2011年底前再淘汰400立方米以下高炉”相比,淘汰400立方米以下高炉的时间提前将近两年。
  根据《办法》,政府将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施行“断炊”,包括不予提供信贷支持、核发铁矿石进口资质,铁矿石进口企业不予供应进口铁矿石等。后两项也意味着,目前中钢协正在与政府部门一起制定的新的铁矿石进口资质标准,也将结合《办法》中的具体规定。
  《办法》将公开征集意见至本月16日。
  由于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在此之前,国家落后钢铁产能的淘汰工作阻力重重,进展缓慢。所以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保兴指出,从历年颁布的钢铁产业政策来看,《办法》能否很好地落实,难度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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