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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来源 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14日 10:47 作者 刘秀浩
    国土资源部网站13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征地补偿要做到同地同价,各地不得强行实施征地。《通知》同时首次提出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问题,明确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对于《通知》出台的背景,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称,此次公布的《通知》旨在落实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下称《紧急通知》),《通知》是继2004年《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之后,国土资源部针对征地管理出台的最为全面的一个文件。

  《通知》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要求征地补偿“同地同价”。早报记者采访获悉,目前国内执行的征地标准一般按照区片征收,同地不同价情况时有发生,同时,由于区片征收评估标准复杂,农民很难看懂,最终拆迁农民一般只能拿到市场地价的百分之十。

  此次《通知》要求,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与此同时,《通知》要求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在解读《通知》时指出,新的文件多项涉及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如《通知》里要求的“征地补偿费直接给到农民个人”,“不能强行征地”等规定。

  《通知》还鼓励单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推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以解决征地补偿费用偏低、社保资金普遍难以落实等问题。

  可查资料显示,今年初,国务院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但至今条例还未正式出台。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教授此前在接受早报记者专访时指出,土地拆迁最大的问题是与地方巨大利益挂在一起,这个问题不解决,一个拆迁条例解决不了非法暴力拆迁,“这是个体制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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