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又一桩楼市悬案

■ 本期嘉宾:
印堃华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上海市房地产经济学会副会长
尹伯成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
薛建雄 中国房产信息集团分析师
编者按:新“国十条”出台后,中国楼市量跌价不跌,被视作抑制房价最后杀手锏的房产税是否开征成为最后的悬念。一时间,“谣言”与辟谣齐飞,忽悠共真相一色。5月31日,悬案似乎尘埃落定——国务院转批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到“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被普遍认为房产税开征箭在弦上。然而,关于房产税为何征、何时征、怎么征,空转7年的物业税怎么办等一系列疑问并没有随之终止。须知,这个关系到每个家庭、每个人的楼市紧箍咒,并不是可以轻易套上的。
【名词解释】
所谓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余值(即房产原值按照规定减去一定比例)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征收。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暂行条例》,房产税只针对经营性用房征税,个人拥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其中,按照余值征收(一般是房屋原值的70%)的税率是1.2%(按年征收),而按照租金收入征收的税率是月租金的12%。
过去的房产税指的是对营业性住房征税,而现在针对楼市调控所言的“房产税”将扩大房产税征税范围,将非营业性房产纳入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