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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版“新国十条”出炉 未有“限购”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06日 14:34 作者
      深圳今日出台“新国十条”执行细则,规定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券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此外,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则再提“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这意味着深圳在2009年对境外购房者不“限购”的救市措施已经终结。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该细则内容基本是老生常谈,比京版细则要和缓许多,出乎业界的预期。[对深版细则发表评论]

  深圳市国土局今日在网站上公布了“新国十条”执行细则——《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除却关于保障性住房等一些常规性内容外,本细则最值得关注的是对“非本地居民”(即非深户居民)的限制。该细则第七条规定: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对于深圳版的“新国十条”细则,深圳一些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比预期中的要缓和。因此此前业界预测,深圳也会像北京一样提出“限购”的措施。

  深圳世联地产研究总监王海斌向网易财经表示,之所以深圳版的“国十条”比北京的缓和一些,主要是因为此轮调控的导火索主要是北京和海南,而不像上一次,深圳成了调控的导火索,所以上一轮调控也是从深圳最先开始。

  而对于“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李耀智向网易财经表示,此前对于港澳台等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一直有限购一套的规定,但在2009年因为政府“救市”,对这一规定有所放松。而此次重提“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就意味着重新对澳港台等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进行限制。

  不过,李耀智认为,港澳台居民一直不是深圳购房的主力,一般只占到市场份额的5%左右。真正具有杀伤力的是“外地人纳税不满一年停止发放住房贷款”这一条款。他表示,深圳是一个移民城市,不少小企业主在深圳做生意买房,但却无本地纳税纪录,他们将成为受影响最大的群体,预计这一群人将占到总购房者的三、四成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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