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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招拍挂亟待改进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07日 10:02 作者
    自2004年“8?31大限”后,国有土地出让通行“招拍挂”方式,但是,6年来,城市房地产开发用地,尤其是一线城市的开发用地却越供越少,价格也越拍越高。显然,“价高者得”的市场化原则与政府垄断土地供应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暗箱操作”等土地腐败问题的同时,也降低了土地整理、储备和供应的效率。业内人士建议,现行的土地招拍挂方式亟待改进。
  3月底,国土资源部公开表示将选择城市作为试点,进行土地招拍挂制度的改革。此次改革主要是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试点,改革的方向是着重完善招标制度,增加招标在土地出让中的份额,改变价高者得的游戏规则。不过,如何完善招标制度,防止重蹈此前协议出让的覆辙,依然将考验管理者的智慧。
  对此,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曾表示,招标没有拍卖透明的难题将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来解决。包括招标过程将向行政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监察部门,甚至社会公众和媒体参与和公开,改变由一两个专家说了算的局面。不过,这种方式的可操作性值得怀疑,毕竟,增加监管环节意味着增加交易成本,众多部委参与进来,必然将进一步降低土地供应的效率。
  招拍挂制度包含招标、拍卖、挂牌三种出让形式,一直以来,由于招标方式在操作上容易产生不公正现象,因此,实际通过招标方式出让的土地项目并不多。而挂牌出让也因为竞争者多而拍卖,最后主要是拍卖出让土地。招拍挂价高者得的原则将中小开发商排斥在房地产开发门槛之外,同时让资金充裕的大型开发商把持了土地的定价权,造成各大城市地王频现。
  在流动性泛滥预期的影响下,房企、投资客等楼市主体纷纷将手中的货币资产化。由此,土地、房产成为众多资金追逐的对象。而土地的招拍挂制度,无疑也在为高地价和高房价推波助澜。从开发商的角度看,高价拍得一块土地,可以引发周边乃至更大区域范围内房产的大幅增值,从而使其持有的其他项目获得高溢价。而坐拥土地的大开发商,则掌握了与地方政府博弈的筹码,通过保证金的杠杆效应以及延迟交款等方式,开发商高价拿地实际上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因此,有专家建议,土地出让之前,应设定详细的配套设施、限制房价等多种招标条件,满足众多条件后,再价高者得。有了这些前提条件,投标企业就会考虑成本投入与限定房价之间是否会有利润,再去想是否参与投标,使企业的决策更理性。
  不过,楼市虚高的根本原因是供应不足,改进招拍挂制度只是遏制地产泡沫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调整土地管理制度,比如政府土地储备制度改革等。降低土地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之间的巨大价差,提高一级开发的积极性,这是扩大土地供应的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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