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30日 09:53 |
作者: |
韩晓东 |
| |
□本报记者 韩晓东 国务院法制办29日正式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并于即日起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征求意见稿共五章四十一条,分别对适用范围、征收程序、征收补偿、关于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的拆迁等问题予以了明确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的基础上,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对于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补偿,征求意见稿也特别提出,此类补偿方案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前,还应当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