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产经要闻
明年文化事业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19日 09:11 作者 朱宇
  □本报记者 朱宇 
  
  中国证券报记者18日获悉,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在2010年底以前,对宣传文化事业继续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对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老龄委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少年儿童中小学课本和刊物,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等,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其他综合类报纸和行业专业类报纸适用增值税50%先征后退政策。此外,对全国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6家印刷企业适用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中央级文化事业资产划转将进场 (07-14 15:01)
·中央级文化事业资产划转将进场 (07-14 15:01)
·张贤亮:知识产权入股是撬动文化产业的杠杆 (09-30 11:19)
·张贤亮:知识产权入股是撬动文化产业的杠杆 (09-30 11:19)
·林企税收优惠政策不变 增值税即征即退仍将延续 (12-01 08:33)
·期货保障基金公司获税收优惠 (09-25 08:41)
·财税部门对期货投资者保护基金施行税收优惠政策 (09-25 08:23)
·半导体巨头联名上书 希望执行18号文税收优惠 (09-09 08:54)
·两部门联手发文动漫产业将获税收优惠 (08-01 09:02)
·动漫产业获税收优惠扶持 (08-01 03:57)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