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北京商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25日 08:41 |
作者: |
孟凡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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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孟凡霞)国家财政部昨日表示,将对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期货保障基金公司”)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业内人士表示,财政部此举是对期货保障基金的鼓励。 国家财政部昨日下发了《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执行。对期货保障基金公司在2008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从以后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 根据通知,期货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下列5项收入不计入其应征企业所得税收入:期货交易所按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15%和交易手续费的3%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期货公司按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十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期货公司破产清算所得;捐赠所得。 期货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以及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财政部将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外,财政部还决定对期货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下列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包括:期货交易所按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15%和交易手续费的3%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期货公司按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十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收入;期货公司破产清算受偿收入;按规定从期货交易所取得的运营收入。 据了解,期货保障基金是在期货公司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可能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和期货市场安全时,用于补偿投资者保证金无辜损失的专项基金。根据2007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者在期货交易中遭受的无辜保证金损失,中国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将给予赔偿。不过,该办法对于在暂行办法发布前已被吊销或者注销了期货业务许可证的期货公司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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