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华工商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11日 10:5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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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衍生品尤其是复杂衍生品市场的风险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日前,银监会下发通知,规范银行金融机构与机构客户在衍生品交易的资质以及销售等方面的行为,强调衍生品交易的需求真实性和风险承受的适宜性原则。
分析人士指出,由于去年国内众多企业遭遇境外累计期权的连续亏损,加强场外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有助于明确银行在境内投资人投资场外产品中的角色,尤其是理清境内、境外银行的责任关系,使得机构衍生品的创新回归本义。
银监会在通知中特别强调,取得了衍生品交易资格的银行只可为有真实需求背景的机构客户提供衍生品交易服务。而在营销和交易衍生产品时,也应该首先选择基础的、简单的、自身具备定价估值能力的衍生产品。“监管部门实际上是为了强调衍生品真正规避风险的功能,理清衍生品投资和投机的关系。”业内人士指出,虽然目前国内银行金融机构鲜会制造这类复杂的“创新产品”,但银行在产品设计开发、客户营销和风险提示上加强风险控制已是题中之义。
同时,银监会也规定,银行不得与非境内注册机构雇佣的销售人员共同向机构客户进行衍生产品销售或变相共同销售,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关注“背对背”交易中的各种风险。蒋瑛琨表示,此举实际上是要求银行加强风险控制,因为“背对背”交易虽然看起来银行在整个交易中对冲了风险,实际上银行在交易中的信用风险仍较高。同时熏海通证券(17.65,-0.13,-0.73%)分析师周健表示熏这种交易模式对境内的投资者也可能造成伤害。“因为国外金融机构设计出来在境内销售的产品往往风险敞口本身就不对等,加上投资者自身对产品的风险认识不足,银行又没有能力或者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其结果就相当于把高风险转嫁到国内那些并不完全明白的机构投资者身上。”
在经历金融危机影响后,国内市场对场外衍生品的需求也在呈现新的变化。渣打银行东北亚区金融市场销售总监曾继志表示,目前,客户对衍生工具的需求已倾向于简单、透明、流动性较好以及期限上更为短期的产品。“在去年一些企业爆出衍生品投资巨亏后,人们对未来的预期存在很大的争议,因而市场对短期的金融衍生产品需求有所增加。”曾继志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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