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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变质
来源 中国房地产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23日 15:18 作者 王玉光
  本报记者王玉光北京报道
  迫于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压力,廉租房“租转售”之风开始在一些地区蔓延。
  本报获悉,继贵州、河南、云南和甘肃等地宣布试点廉租房租售并举办法以来,安徽近日也将加入这一行列。据接近安徽省建设厅的知情人士透露,安徽近日已允许在省内一些城市小规模推行廉租房销售试点。采取的做法与其他先行地区大致无二,将每年建设廉租房的80%左右用于出售,售价为建设成本价的60%~80%。
  虽然目前政策层面还对廉租房销售未置可否,但已有不少业内专家表示质疑:若任由其发展,最终很可能导致廉租房变性,失去对困难住房群体的救助意义,仅沦为地方政府压缩建设成本的手段。
  制度创新?
  在一些试点地区的官员看来,廉租房销售不失为一项“制度创新”。以率先试点此办法的贵州省安顺市为例,该市规定廉租房以600元~70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销售。而安顺市每平方米廉租房建设资金所获得的中央补贴资金就有400元,加上省级财政补贴和银行贷款,当地政府基本上再无需自己投入资金,就可建设廉租房。更有甚者,据称某地在按照建设成本的80%即1200元/平方米销售之后,加上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还可获利200元~300元/平方米。
  正因如此,在廉租房销售试点后,贵州省建设厅某官员得出的结论是,“廉租房可以销售。下一步将把廉租房销售对象扩大到贵州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不仅限于低保户。”安徽省建设厅某官员也认为,为完成当前全国740万户的廉租房需求,“可以考虑多种形式”。
  记者查阅资料时发现,试点地区所制定的廉租房销售办法颇为娴熟,也可以补购差额和分期付款。
  以贵州省凯里市的销售办法为例,廉租房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是,按综合成本价1000元/平方米的80%比例计算,销售价格为800元/平方米;一次性付清房款的给予10%的优惠折扣;分期付款的不给予优惠折扣,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廉租房总房款的50%,剩余部分在不超过3年时间内分期付清。此外,根据廉租房建筑面积上限为50平方米的国家规定标准,超过50平方米的部分按综合成本价1000元/平方米购买。
  触及政策底线虽然试点廉租房销售的目的在于“解决国家和地方廉租房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但多数业内专家对此表示质疑。
  “这不就是变相的经济适用房吗?”经济学家茅于轼言词激烈,称将廉租房进行销售,既不能体现效率,更谈不上公平。
  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也对记者直呼,廉租房一旦用于销售,性质就变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房地产处处长文林峰也同样认为,将廉租房推向销售在方向上有失偏颇:“将廉租房销售仅作为地方政府压缩建设成本的手段,会使其失去救助困难住房群体的意义,性质发生改变,甚至再度增加困难群体的经济负担。”记者采访中发现,廉租房销售实际上已经触及诸多政策底线。
  比如廉租房户型面积超标问题。国家规定的廉租房建筑面积标准是不超过50平方米。但各地出台的廉租房销售规定中,已经明确提及50平方米之内按照建筑成本的80%购买,超过50平方米的面积按照建筑成本购买。这意味着地方廉租房建设很可能会突破国家规定的标准上限。
  此外,在一些业内专家看来,政府将廉租房一卖了之,等于是推卸了应尽的管理责任。
  更值得担忧的是,廉租房销售如果管理不善,容易造成腐败和不公平,重演当年人们对经济适用房销售的诟病。
  正因如此,文林峰认为,廉租房销售“不适宜推广”。她表示:“如果是地方政府迫于建设资金的压力,完全可以考虑从公共财政上解决,比如通过社会融资或资金补贴来拓宽建设资金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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